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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文旅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0-09-03 16:07

为加强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省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示范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动力,以防范遏制安全责任事故为重点,全力推进文化和旅游安全能力建设,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夯实安全基础,持续提升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示范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1. 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和示范区有关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2.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落实文化娱乐、旅游景区及旅行社、星级饭店、文物保护单位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及其他涉旅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责任。

3. 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持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逐岗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并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运用失信 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等制度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4. 发挥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职能。充分发挥示范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在示范区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区相关重大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实,切实加大文旅、公安、交通、消防、农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以上工作由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加强重点行业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1. 加强A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督促指导A级景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力度,确保防火、防盗、紧急救护等设施设备齐全、有效,游览、娱乐等设施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危险地段防护设施完备有效,安全警示标志规范清晰,安全巡查、定点防护措施落实。要加强夏季和冬季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发生前的预警工作。指导完善A级景区设立的医护室制度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设备药品到位。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牵头,示范区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局配合)

2. 加强旅行社安全管理。督促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严格执行经营“五必须”“十不准”,加强出境旅游产品安全审查,持续做好产品质量把控,不得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产品。开展出境游安全规范行动。督促旅行社接待运营团队时,选用经过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取得相应旅游营运资格、管理水平高、市场信誉良好的旅游汽车公司;要签订规范的租车合同,明确具体责任、事故处理、赔偿方式。旅行社及导游必须严格执行符合安全要求的团队运行计划,在安排食宿时,要保障驾驶员得到充分休息,严防驾驶人员疲劳驾驶、违章驾驶,确保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牵头,示范区交通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 加强星级酒店的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消防技能和应急措施。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防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认真搞好食品采购、加工、贮藏等重点环节工作,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管。经营温泉、游泳池、桑拿等项目的星级酒店,应规范配备安全呼叫装置、安全救护设施及药品,经营期间应设专人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消除隐患,及时组织救助。加强对机电设施的检修和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严防发生机电设施事故。(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牵头、工业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4. 加强娱乐市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娱乐场所的巡查,重点对娱乐场所设置违规机种机型、存在赌博经营行为、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以及歌曲曲库与境外曲库连接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娱乐场所疏散楼梯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检查。加大对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行为打击力度,对屡查不改、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者,列入示范区文化市场经营“红黑榜”及陕西省文化市场经营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公安局、消防支队配合)

5. 加强网吧安全管理。持续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巡查,重点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卡公号或他人身份证件上网等行为。对屡查不改、反复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广泛发动群众、行业协会、上网服务企业及社会监督员,加强对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举报。各场所要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等职责,严格执行规定的营业时间。(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公安局、消防支队配合)。

6. 加强演出市场安全管理。重点对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坚决打击低俗演出内容,对违规经营行为限期责令整改。对临时搭台的演唱会进行现场监管,查处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经审批的涉外演出,对酒吧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未经批准的经营性演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7. 加强文物单位和博物馆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属地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力度,提升隋泰陵、古邰国遗址等重点国宝、省保、区保文物保护水平,持续加大文物保护巡查管理,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文物安全防护体系,严守文物安全底线。推动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建立“一馆一策”台账,建立并接入消防物联监控系统,及时分析研判和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增强火灾预警和扑救能力。(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消防支队配合)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 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第三方安全生产专家查治隐患力度,督促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围绕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治,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检查寓服务之中,组织第三方安全生产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2. 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经营单位要执行各项安全工作标准,切实负起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本单位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到位。(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重点实施工作任务

    1. 开展假日旅游安全整治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指导旅游经营单位认真做好高峰时段旅游景区游客流量的预测、预报工作,严格审核示范区旅游节庆活动及安全预案。组织、指导示范区旅游经营单位开展旅游安全培训、预案演练。在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深入各A级景区、旅行社检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指导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完善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假日旅游安全运行。节假日后,要认真总结分析旅游安全运行情况,针对节假日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牵头,其他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各有关单位配合

2. 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示范区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持续深化A级景区、旅行社、文化娱乐场所、星级酒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图书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火灾隐患治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违规搭建、违章动火动焊、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敷设不规范,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防火措施落实不严、火灾隐患治理不到位等问题。(示范区文旅体育局、杨陵区政府、消防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 开展旅游包车安全整治。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三证一牌一单”(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安全例检合格单和旅游包车线路牌)和“五统一”(统一管理、统一人员、同一调度、统一费用、统一停放)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检查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车辆核载及实载人数、车辆轮胎磨损状况等情况;检查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及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情况、签订责任状。与区内有包车业务的旅行社签订责任状,各旅行社承诺包车安全,规避安全风险大的线路。规范旅行社的租赁行为,不得租用“黑车”和底数不清的车辆。督促旅行社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和旅游车辆管理规定,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购买足额的保险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严格要求导游人员上车之前查验车辆的“三证一牌一单”,并在行程中经常监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严格要求旅游包车按规定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在行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严格要求旅游包车按规定配置“导游专座”,并要求导游乘坐专座,不得随意变更座位,以防行驶中出现意外。(示范区交通局牵头,示范区公安局、市场监督管局、文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配合落实)

4. 开展景区流量控制治理。督促A级旅游景区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测算出每个重点区域、每条线路和整个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摸清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制定游客分流预案。督促旅游景区建立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在景区入口处要设流量警示牌,公布进入景区人数、重点区域人数、重点线路人数以及相对应的最大承载量,公布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进入景区车辆数。督促旅游景区制定流量控制方案,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游客的数量进行控制。督促加强危险路段管理,实行专人值守。在危险地段、重点游览线路、特殊时间节点上,要组织公安、景区工作人员,实行专人值守,引导游客单向游览,形成循环旅游线路,有序分流,确保旅游安全。督促旅游景区制定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操练相关人员。(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牵头,示范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 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政策,按照中省和示范区疫情防控要求,对全区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性场所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检查。严格落实中、省和示范区旅游景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充分借鉴吸收之前探索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把防控责任细化到人头、量化到点位、深化到细节,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示范区文旅体育局、杨陵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值守

1. 持续开展安全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景区”等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安全常识宣传,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营造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2.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列入行政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体系,提高文旅部门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

3. 推动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进一步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的上下衔接、部门衔接、政企衔接,提高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战性。指导督促全区各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健等部门开展联合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 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落实重点时段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规定逐级上报,严防漏报、延报、瞒报。

(以上工作由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时间安排

20205月开始至2022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5)。按照示范区安委办统一部署,制定示范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三年整治方案,启动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在杨凌文旅微博、杨凌文旅市场微信工作群等发布信息,全面动员各成员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6月至12)。示范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到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隐患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示范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全面落实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 确保按时整改闭环,达到整治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全面分析总结共性问题 ,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行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整治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示范区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内容,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在部署业务工作、调研检查时,要将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内容,一并研究、一并部署、一并检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深入检查,严格处罚。示范区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综合运用暗访检查、专项检查、第三方安全专家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

(三)强化宣传,注重典型。充分利用中省及区内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意义和要求,宣传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推进情况,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注重抓典型、促先进,对达不到要求的旅游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