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 ) 及第1号修改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72号)要求,现就开展全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 )及第1号修改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为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其秘书处(设在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包括:
(一) 指导各地宣传贯彻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
(二) 负责组建、培训和管理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 专家队伍;
(三) 负责审核、备案、发布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 结果,受理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申诉;
(四) 组织评定和复核甲级、乙级旅游民宿;
(五) 负责制作、核发和管理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证书、标牌。
二、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
陕西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由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依据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 )及第1号修改单监督实施。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陕西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包括:
(一) 负责制定宣传全省贯彻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 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具体办法;
(二) 负责执行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部署的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相关工作;
(三) 负责组建、培训和管理陕西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并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
(四)负责指导、初审和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荐陕西省申报甲级、乙级的旅游民宿;
(五)负责评定和复核陕西省丙级旅游民宿并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备评定和复核结果。
三、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在本地区内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 )及第1号修改单,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报星评办备案后负责具体工作,包括:
(一) 负责制定宣传本地区贯彻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 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具体办法;
(二) 负责执行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部署的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相关工作;
(三) 负责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适时组建本地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队伍;
(四)负责指导和向省级评定机构推荐本地区申报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
请各设区市接到本通知后,加强《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LB/T 065-2019 )及第1号修改单的宣传贯彻实施,筹建本地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和专家队伍,推荐省级旅游民宿评定及复核专家,积极培育、推荐一批等级旅游民宿。全国首批等级民宿推荐材料纸质版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省星评办,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晖
联系电话: 029-87374207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一路197号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北区213室
附件:1.陕西省旅游民宿评定和复核规程.docx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