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正文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 举办2021陕西(第七届)旅游商品大赛的通知

来源:文旅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06-15 16:01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

举办2021陕西(第七届)旅游商品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陕西旅游集团公司、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

旅游商品是旅游产业基础要素,大力发展旅游商品业对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依托我省厚重历史文化和富集旅游资源,着力完善机制、强力推进原创、有力搭建平台,陕西旅游商品的特色化、创意化、品牌化发展取得令人振奋的新进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展示各地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成效,加快我省旅游商品业的发展,提高市场关注度,增强旅游商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企业的积极性,引导文化旅游商品市场化发展和旅游商品科技创新,进一步推动陕西旅游商品业高质量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举办“2021陕西(第七届)旅游商品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旅游余香 品味生活

二、主要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遴选优秀旅游商品参加展示、评选活动,设立奖项并进行奖励、表彰。获奖商品将直接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

三、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15日—7月19日,在大唐西市博物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月21日—5月26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陕西旅游集团公司,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报送本单位负责此次大赛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附件1)。

5月26日—6月26日各单位征集参赛旅游商品。

6月26日—6月30日:各单位汇总参赛旅游商品文字、照片等信息,按照参赛表(附件2)要求于6月30日17:00点前上传至指定网址:http://www.sxlyspfh.com。

7月12日—7月14日:搭建展台、布展。请各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参赛旅游商品(实物)于7月14日前运送至大唐西市博物馆。

7月15日—7月16日:对参赛旅游商品进行评选。

7月17日—7月18日:集中展示参赛旅游商品。

7月19日:上午对获奖旅游商品进行颁奖;颁奖仪式后,各单位领回未获金奖、银奖的参赛作品。

四、对象和范围

(一)参赛对象:全省范围内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个人均可参赛,参赛商品由所在地文化旅游部门统一报送。

(二)参赛范围:各单位选送的参赛作品须是在陕西省研发设计生产的旅游商品,按照旅游商品的20大类(附件3)分别推荐,每类不超过4件(套),总数量不超过80件(套)。

(三)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须突出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具有当地特色、自主品牌,且已在市场销售的实物类旅游商品(创意设计类除外)。

2.往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陕西旅游商品大赛的获奖作品不再参加本次大赛。

3.参赛作品的零售价格不超过1.5万元/件套,重量不超过5公斤,体积不得过大。参赛的个人旅游装备品重量单件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除旅游工艺品外的商品必须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旅游工艺品原则上以手工批量制作的产品为主,且不得是孤品,在运输或移动时不易脱落或损坏。

4.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5.旅游商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大赛活动主办单位的展示、宣传,以及将大赛获奖作品名单、图片刊登在指定网站上。
6.本届大赛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参赛商品在大赛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赛者;设计费、模型、样品、产品制作费用等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

7.参赛作品应为原创性设计,不得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赛者负责。

五、奖项和奖励

(一)奖项设置

1.金奖5个,银奖10个,铜奖20个。

2.最佳人气奖1个。

3.最佳创意设计奖1个。

4.最佳组织奖4个。

(二)奖励安排

1.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最佳人气奖,最佳创意设计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对组织工作认真、选送商品及时、商品质量较高、组织进行初赛的单位进行表彰。

2.在重要媒体上对获奖旅游商品进行宣传,扩大获奖旅游商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活动评选

(一)评选程序

邀请省内外旅游商品专家,于7月15日至16日对各单位参赛作品进行现场打分,评选出金奖、银奖、铜奖和最佳创意设计奖;社会公众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7月15日即可投票,7月19日12时截止,评选出最佳人气奖;结合参赛和获奖情况,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最佳组织奖。

(二)评选标准

1.创新性:商品(包括包装)设计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具有产品开发导向性、示范性。

2.地域性:体现地域特点,反映旅游景区(点)的内涵与风貌。

3.经济性:具备生产可行性和效益市场化的基础。

4.实用性:具备一定实用价值,易于携带。

5.工艺性:工艺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质量高。

6.技术性:产品符合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7.文化性:具有陕西文化特色。

8.参与性:鼓励各单位先行组织辖区内旅游商品大赛,并将其作为评选最佳组织奖的重要条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旅游商品是旅游六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举办旅游商品大赛是促进旅游商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商品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求,积极做好旅游商品初赛组织实施工作,遴选和推荐优秀旅游商品参加全省大赛。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融媒体广泛宣传旅游商品比赛的有关情况,挖掘报道优秀文旅融合创意作品,扩大旅游商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全行业营造旅游商品根植文化、崇尚原创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机制,促进发展。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研究,建立健全促进旅游商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扎实做好旅游商品大赛各项准备工作,通过组织比赛引导和激励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创意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提升陕西旅游商品品牌的形象。

附件:1.2021陕西(第七届)旅游商品大赛负责人回执表

2.2021陕西(第七届)旅游商品大赛参赛表

3.参赛商品类别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5月12日

(联系人:张海博 联系电话:029-87284532 15002938008)

附件1

2021陕西(第七届)旅游商品大赛负责人

回执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附件2

2021陕西(第七届)旅游商品大赛参赛表

商品名称


商品类别


商标名称


件数


商品规格(㎝)


重量


商品主要材质



零售参考价格


销售网址


参赛单位


联系人




往销售情况


参赛商品简要说明(包括商品质地、工艺、特点说明,文字说

明100字以内。)

商品图片2张,照片格式要求:JPG格式,横版或竖版,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照片大小1MB-5MB。

商品注册证书图片及知识产权承诺书(加盖公章)图片。

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电子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

附件3

参赛商品类别

第一类 旅游休闲食品和方便食品类

(1)旅游休闲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打开包装即可食用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在人们休闲时食用的食品,包括:谷物类制品(膨化、油炸、烘焙)、果仁类制品、薯类制品、糖食类制品、派类制品、肉禽鱼类制品、干\蜜制水果类制品、干\蜜制蔬菜类制品、海洋类制品。

(2)旅游方便食品指开包即食的,或加水、或加热后随时随地食用的,包括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河粉、方便粥、方便菜、自热饭、自热汤、自热粥、自热火锅、罐头等。

第二类 旅游茶品类

茶叶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

(1)基本茶类: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

(2)再加工茶类:以各种毛茶或精制茶再加工而成的,包括花茶、紧压茶、萃取茶、果味茶等。

(3)类茶类:类茶植物加工制成的,不是真正的茶。包括:枸杞茶、杜仲茶、黄芪茶等。

第三类 旅游冲调品和水饮品类

(1)旅游冲调品是指固体、或半液体的、即饮即冲的食品,包括:奶粉、咖啡、果珍、奶茶粉、豆奶粉、蜂蜜等。

(2)旅游水饮品类是指可以直接饮用的液体食品,包括水、饮料等。

第四类 旅游酒类

地方久负盛名的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米酒等,不包括:药酒。

第五类 旅游调味品类

即食类的油、酱油、醋、酱、乳等,以及速食类的调味包等。

不包括: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瓜子油、调和油、色拉油等。

第六类 旅游服饰和家居纺织品类

(1)旅游服饰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袜子、手套、围巾、领带、腰带、阳伞、发饰等。

(2)旅游家居纺织品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工业化生产的床上用品(套罩类、枕类、被褥类等)、洗漱厨房纺织品、家具纺织品(靠垫、坐垫等)。

不包括:服装、鞋、帽、箱包。

第七类 旅游箱包类

购物袋、手提包、手拿包、钱包、背包、单肩包、挎包、腰包、拉杆箱、手提箱等。

第八类 旅游鞋帽类

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鞋、帽。

第九类 旅游电子和电器类

(1)旅游电子包括:个人可穿戴设备、手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等。个人可穿戴设备包括:智能手表、智能腕带、智能眼镜、智能头盔、智能头带、智能鞋、智能书包、智能拐杖、智能配饰等。

(2)旅游电器包括:

小型旅游电器,包括小型制冷电器。包括车载冰箱、车载冷饮机等。

小型空调器,包括小型的空调器、电扇、冷热风器、空气去湿器等。

小型清洁电器,包括电熨斗、小型吸尘器等。

小型厨房电器,包括小型的电灶、微波炉、电磁灶、电烤箱、电饭锅、电热水器、食物加工机等。

小型电暖器具,包括电热毯、空间加热器。

小型整容保健电器,包括电动剃须刀、电吹风、小型的整发器、超声波洗面器、电动按摩器。

小型声像电器,包括微型投影仪、小型的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

其他小型电器。

第十类 旅游文化日用陶瓷和玻璃类

(1)旅游文化日用陶瓷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的陶瓷制品,包括:陶器、瓷器、砂器等。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陶瓷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具。

新型生活日用陶瓷:陶瓷刀等。

(2)旅游文化日用玻璃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用类玻璃生活器具和家庭或办公装饰类等玻璃制品,包括琉璃制品。

第十一类 旅游文化日用金属品和石质品类

(1)旅游文化日用金属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的金属制品。包括:生活日用类金属的器皿、器具、厨房用品等。如:金属的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具。

(2)旅游文化日用石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的石质制品。如:石质的器皿、器具、厨房或者办公用品等。

第十二类 旅游文化日用合成品类

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合成材料的居家用品、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皿、器具等。

不包括:箱包、鞋帽、首饰等。

第十三类 旅游文化日用竹木品和香品类

(1)旅游文化日用竹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等。包括:

餐具类,如:筷子、碗、碟等。

办公类,如:竹、木办公用品、书签等。

小型家居类,如:灯具、垫、瓶、盒、罐等。

纸制品类,如:本、书画纸等。

其他生活器具类。

不包括:家具、根雕、箱包等。

(2)旅游文化日用香品是指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觉感觉到的、香气的物质制作的各种形态不同的单品香、和合香、线香、盘香、香油膏、香水、香囊、香薰等。

第十四类 旅游一次性用品类

是指只能用一次,不能反复使用的、工业化生产的物品,包括一次性剃须刀、一次性马桶坐垫、卫生巾、一次性内裤、一次性环保文化餐具、一次性环保文化纸杯、一次性口罩等。

第十五类 旅游美妆护肤和个护清洁类

以护肤、美容、修饰、防护抑菌为目的而利用当地特色物产制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和洗护身体、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

第十六类 旅游个人装备和体育用品类

包括:

照明类(头灯、手电、营灯等)。

炊具类(烧烤炉、套锅等)。

水具类(户外水壶、水袋、净水器等)。

野营类(睡袋、帐篷等)。

交通类(自行车、登山杖、指南针等)。

体育用球类(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

其他类(折椅、运动手表、望远镜等)。

不包括:旅游个人穿着、箱包、鞋帽等。

第十七类旅游首饰类

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钗、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第十八类 旅游玩具和趣味园艺工具类

(1)旅游玩具是指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游戏的工业化生产的器物,包括:拼图玩具、游戏玩具、数字算盘文字玩具、工具玩具、益智组合玩具、积木、交通玩具、拖拉玩具、拼板玩具、卡通玩偶等。

(2)旅游趣味园艺工具是指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的工业化生产的园艺工具。包括:铲、扒、锹、盆、盒等。

第十九类 旅游工艺品类

手工为主制作的、传统工艺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等。

工艺美术品大类:包括陶瓷工艺品、雕塑工艺品、玉器、织锦、刺绣、印染手工艺品、花边、编织工艺品、地毯和壁毯、漆器、金属工艺品、工艺画、皮雕画等。

观赏类的民间工艺制品:如年画、剪纸、刻纸、花灯、扇面画、炕围画、屏风、铁画、烙画、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摆件、各种装饰画、装饰挂件等。

玩赏类民间工艺制品:如传统皮影、木偶、风筝、空竹、风车等。

不包括:箱包、首饰、玩具等。

第二十类 旅游纪念品和文具类

(1)旅游纪念品包括: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如徽章、钥匙链、冰箱贴、明信片等)。

(2)旅游文具包括:学生和办公人员常用的笔、本、盒、夹、垫等。



联系人:白燕          联系方式:029-8703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