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是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示范区党工委关于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体育、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负责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杨凌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宣传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事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
(四)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据、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培育开发文化和旅游新业态,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提质增效,负责实施文化旅游服务行业评星晋级、全域旅游创建等省级及以上各类示范创建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积极申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文化文物的保护、传承、利用步伐。
(七)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体育场区、文物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监管,引导监督市场主体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化提升,依法常态化开展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测文化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市场信息。受理游客投诉和群众意见。
(十)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旅游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体育、文物市场安全、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生产运营安全。制定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行业培训、教育管理、人才引进、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培训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及规范监管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制定全面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竞技体育发展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和博物馆服务标准化。
(十四)负责承办杨凌农科城马拉松比赛、农科城自行车比赛等大型赛事活动。
(十五)完成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文物局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分工。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相关许可事项审批权由示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集中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仍由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
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下设综合科、业务科。
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办公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路政务大厦718室
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人:刘甜甜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正常上班
上下班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7、8月为下午3:00)
联系电话:029-87035553
传 真:029-8703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