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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来源:文旅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1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体育事业改革发展,服务奥运战略,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为国争光能力,持续激发人民群众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为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竞赛项目

游泳(游泳、马拉松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篮球、三人篮球)、拳击、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自由式小轮车、竞速小轮车)、马术(三项赛、盛装舞步、场地障碍)、击剑、足球、高尔夫球、体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橄榄球(7人制橄榄球)、帆船、射击、乒乓球、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摔跤(自由式、古典式)、霹雳舞、滑板、攀岩、冲浪、棒垒球、武术。小项设置另文印发。

国家体育总局将根据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设项情况完善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竞赛项目。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在广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举行。

三、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1.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组成代表团参赛。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参加办法另行确定。

(二)报名报项

1.资格赛、决赛报名报项在赛前30天截止,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赛达到决赛参赛标准的社会各界人员可以代表队或个人名义参赛,不组成代表团。

(三)代表团官员

代表团官员(包括团长、副团长、团部官员和运动队官员)总数按照不超过开闭幕式期间参赛运动员总数50%的比例确定,其中只有1名运动员的代表团,只能报1名官员。团部官员的总数按照不超过开闭幕式期间参赛运动员总数10%的比例确定。不足1人按1人计算。同一名官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报名。代表团官员的具体分配由代表团自行确定。

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运动员4至50人的,可报副团长1人;运动员51至100人的,可报副团长2人;此后运动员每增加50人,可增报副团长1人。每个代表团最多可报5名副团长。

代表团超编官员以及开幕式前比赛项目的官员数量另行确定。

(四)报到和离会

1.各代表团团部官员于运动会开幕前3天报到,闭幕后1天离会。各代表团须在团部官员中明确1至2名联络员,其报到和离会时间另行确定。

2.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个别项目按照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组委会提前开放比赛、训练场馆供运动队进行适应性训练。

(五)费用

代表团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各代表团正编人员的住宿、粤港澳三地区域内交通和伙食补助等费用,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其它时间发生的上述费用由代表团自理。

四、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3.符合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规定以及《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

4.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有关规定。

(二)资格审查

1.国家体育总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运动员参赛资格另行确定。

(四)特殊规定

运动员须服从国家队需要,完成奥运会资格赛、世界锦标赛等重大国际比赛的集训和参赛任务。因备战需要无法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资格赛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可直接参加决赛。

五、竞赛办法

(一)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比赛执行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审定的竞赛规则。

(三)比赛使用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认定的器材。

(四)各项目通过资格赛确定决赛资格,资格赛采用积分赛、达标赛等方式举行。

(五)各项目资格赛前进行体能测试,合理设置体能测试内容、标准和方式,达标者方可参赛。具体规定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六)竞速类项目参照奥运会或者世界锦标赛标准设置进入决赛阶段比赛的最低成绩标准,难美技巧类项目参照奥运会或者世界锦标赛标准设置进入决赛阶段比赛的最低难度标准,达标者方可参加决赛。具体规定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七)创新竞赛组织方式,合理设计马拉松、公路自行车等项目的比赛路线,促进粤港澳三地融合发展。

(八)报名参赛单位不足6个的大项(分项)将取消设项;各项目决赛报名以及决赛前技术会议上确认报名不足6名运动员(队)的小项将取消比赛。

(九)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项目分别录取12支队伍进入决赛阶段比赛,手球、曲棍球、水球、橄榄球、棒垒球项目分别录取8支队伍进入决赛阶段比赛;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上述项目决赛阶段比赛,则相应增加决赛阶段参赛队伍数量。

(十)在决赛阶段比赛中,除部分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单项名次,不得并列。

(十一)特殊规定

广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不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橄榄球、棒垒球项目的资格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六、奖励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奖励前12名,手球、曲棍球、水球、橄榄球、棒垒球项目奖励前8名。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奖励。其它项目有11名(含)以上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奖励前8名;有8名至10名参加决赛的,奖励前6名;有6名至7名参加决赛的,奖励前3名。

(二)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其它名次者颁发奖励证书。

(三)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运动员的教练员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七、联合培养

(一)体教联合培养

具有学籍的运动员(学生)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与学校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取得的成绩分别计入注册单位和双重注册单位。

(二)警地联合培养

经公安系统招录考试,入警入编的运动员代表中国公安体育协会重新注册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取得的成绩分别计入中国公安体育协会和输送单位。

八、公布比赛成绩

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依据赛会竞赛日程每日公布比赛成绩。

九、技术官员

(一)资格赛的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中心、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选派;决赛的技术官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中心、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确定。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人员,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粤港澳三地区域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反兴奋剂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识。

十二、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如果巴黎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人员出现赛风赛纪问题且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参赛单位负有责任的,取消该参赛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取消该参赛单位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相应大项或分项参赛资格。

十四、群众赛事活动竞赛规程另行公布。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