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迟举办
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有关单位:
鉴于当前全国多地发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的不确定性和严重性,根据《体育总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总局系统体育赛事和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体办字〔2021〕78号)和7月30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推迟举办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迟举办尚未进行的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不含线上赛事活动)。赛事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各项目竞委会、体育总局相关直属单位和相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与赛事活动承办地政府和省(区、市)体育局加强沟通协调,保持密切联系,做好推迟举办赛事活动相关工作。
三、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各项目完赛时间可放宽到全运会闭幕之前。因新冠疫情或安全问题造成未能完成的,列为2022年全国群众单项体育赛事继续开展。
四、请各单位充分认识本次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同时,积极宣传运动项目文化,普及相关知识;大力开展网络赛事活动,倡导群众居家健身,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意识,传递体育正能量。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1年8月6日